事实上,整个二十世纪里中国曾有过六次民主启蒙运动。第一次是十九世纪末(1898 年)的戊戌维新。第二次是 1911 年的辛亥革命,它推翻了清朝,使传承了两千多年的皇帝从此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但却不能阻止更精密严酷的专制主义卷土重来,而且变本加厉。第三次是1919 年的“五四”新文化运动,这是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树起了“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给中国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第四次在 1927 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打倒了军阀,重新统一了中国,把“五四”精神最粗浅的观念推广到了全国各地。

民主的价值归根到底是个人的价值,所以民主主义者必须要以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为出发点。但是毛泽东却在1937 年归纳了十一种不怎么合乎“党性”的行为,称之为“自由主义”的表现,专门写了一篇题为“反对自由主义”的文章,可以说是败坏了自由主义的声誉;同时他更是不断地批评个人主义,直到称之为“万恶之源”,从而切断了对民主的正解。

现在,在阅尽沧桑而后,我看到:一个真正实现了民主的社会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经济形态(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到信息社会)而仍然能稳定地进步;专制则不但可以压杀民主,不让它发展,也可以压杀生产力,不让它发展。用事实证明这一点,可能是二十世纪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尽管付出的血和泪实在太多了。

单少杰在他的文章里说:“毛泽东在“水门事件”上所不能理解的东西,恰恰是现代民主制度的精华,即国家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

在这种制衡机制的作用下,国家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是至高无上的,都要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即使总统也不能例外。如果总统做了假,犯了法,欺骗国会,蒙蔽人民,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国会有权追究其责任,甚至有权弹劾

但是人民能公开宣讲自己的这些意见吗?能举行记者招待会陈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吗?报刊书籍能发表这些言论吗?我国至今还没有这种充分的言论自由,更没有出版自由。虽然这些都是宪法上写了的,却还有赖于大家来争取。

在城乡差别“九无九地”的时候,让穿军装的农民向城里人开枪还有可能,但是苏联东欧的经验证明,一旦城市化基本实现,人民子弟兵朝着自己的父老姊妹抠动扳机就下不了手了。

“中国的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毛泽东,1944。按: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 2000 年 3 月 9 日说: ‘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要自觉接受中共的领导。' )

“……一种是新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它对于社会,对于人类,对于国家民族,是一种毒药,是杀人不见血的钢刀。……(其)记者,是专为专制主义者服务的,其任务就是造谣、造谣、再造谣。”(陆定一,1946。按:请参照自半个世纪来共产党党报喉舌) “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批评,它没有什么经不其文明批评之理……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为常道,因为人民的自由出版思想信仰、良心、学术、言论自由集中的镜。”

“统治者于屠杀青年之余,还没有悔过的表示,但舆论界几乎一致主张政治应民主,特别对于青年,万不应以武力对付。……对付赤手空拳的学生,实在无动用武力之必要。”(《新华日报》,1945 )

在民主国家,罢工游行示威,几时未曾做到?举美国为例,罢工不仅在发展,政府还根据康纳利法案,承认罢工是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但不被禁止,还可以请政府派警察保护。至于教授治校,不受党化,过去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与现在的西南联大,就是经过教授会议来处理校务,这与其说是理想倒不如说是教育上优良制度的确立。

各方面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很多,但目前全国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言论出版的自由。

人民的住宅随时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体随时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讯,被秘密处死,或被强迫集训,人民集会结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论出版受着极端的限制和检查,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讨论宪政发表主张的自由呢?孙中山先生曾说过:“现在中国号称民国,要名符其实,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以人民为主,要人民都能够讲话的,确是有发言权。

七月四日万岁!民主的美国万岁! 中国的独立战争和民主运动万岁!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新华日报》1944 年 7 月 4 日社论

杰斐逊先生写过:“权利法案为人民所有,可以对待全世界上任何政府(不论其为一般性的或特殊性的政府) ,公正的政府不应拒绝或加以干涉。”在战后和平方案正要在旧金山会议中筹议的今天,我们认为重新提出杰斐逊先生的这句名言是有它重大的意义的。

我们尊重并且愿意接受美国朋友善意的批评和建议,正如我们对孤立主义提出批评,应受到尊重一样,这也是从彼此激励互求进步以加强两国人民的合作出发的。我们丝毫也不心存疑惧,认为美国朋友的批评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同样,我们批评孤立主义,也丝毫不会引起任何的疑惧,认为我们有排外的倾向,而只有被美国人民所欢迎。

考察新闻自由的三位使者二十八日到了重庆。但在中国,提起“新闻自由”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据统计,国民党政府为管制报纸、通讯社、新闻记者及图书杂志出版事业、书店、印刷所和戏剧电影,颁布了二十九种特别法规。

“统制思想,以求安于一尊;箝制言论,以使莫敢予毒,这是中国过去专制时代的愚民政策,这是欧洲中古黑暗时代 。

“暴露黑暗”、“沮丧信心”、“妨碍抗战”,结果是“别有用心”,罪名层出不已。在争自由民主的神圣抗战中,检稿、扣报、罚令停刊,唆使流氓特务殴伤报童,阴谋放火,这算是“合法”行为;而在中小城市,那么逮捕记者、封闭报馆,更是家常便饭。欧美报章报道抨击中国检查制度的文章,不绝于书,而我们却受之坦然,怡然自称我们是争自由的“民主”强国!

近年来,很多大中学校中有“民主墙”的设置,这是一个好现象。但假如只有在这一垛墙上才有民主,那就不能不使人有民主太少之感了。民主墙的精神应该发扬,使整个学校,每一个学校都成为民主的堡垒。

八年抗战,在国民党一党统治区域,为爱国与民主而奋斗的青年,被法西斯派劫杀,依然是无数的。在那里一切讲学、读书、出版、发行的自由,被残酷地摧残。复古成为时髦,思想即是有罪。在所有的学校中,秘密侦探、欺诈迫害、武装威胁、金钱收买的特务作风,盛极一时,教育与学术的尊严,扫地以尽。一切知识分子完全失掉做人的自由。无论在街上家内,好好的一个人会被突然抓去。

任何人都还记得:复旦大学学生因壁报言论触犯忌讳,既被特务抓来罚跪殴打,又被学校当局加以处罚;昆明西南联大学生在校内集会,竟被关麟征指挥军警开枪干涉,甚至又派兵士冲入学校,用手榴弹打死学生四人,重伤多人,造成有名的一二一惨案。此外,迫害学生思想自由、人身权利的事件,真是不胜枚举。

什么是主权在民?依照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人民对政府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政制法律有创制和复决之权。只有人民真正得到了这四种权,才算具备了民主国的基本条件;如果这种权不在人民手中,也就是说这个条件若不存在,就不算完成了这个国家的民主建设。

实现民主,完成民主建设,在一切主权还不在人民手中的地区,问题是立刻使人民有权,立刻把人民的权利交还给人民,而且是毫无保留条件的实行还政于民,产生民选的政府,建立民主的体制,颁布人民决定的政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