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可能想见,在一个非常整齐划一的政府和一个教条主义的多数民主的政府统治下,民主制度也许和最坏的独裁制度同样暴虐。但是,我们的要点与其是独裁必然不可避免地消灭了自由,毋宁是计划导致独裁,因为独裁是强制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工具,而且,集中计划要在很大程度成为可能的话,独裁本身是必不可少的。计划与民主之间的冲突只不过起因于这个事实,即对经济活动管理所需的对自由的压制来说,后者是个障碍。但是,只要民主不再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的话,那么它也可能以某种形式依然存在于极权主义政体之下。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它集中管理经济体系的话,可能会和任何专制政体所曾做的一样完全破坏了个人自由。

不管采取什么形式,任何对这种立法权力的公认限制,都意味着承认个人的不可让渡的权利,承认不可侵犯的人权。

一旦个人不再能自由旅行,不再能订购外国书报杂志,一旦一切对外联系的工具只限于那些为官方意见所认可的人,或者官方认为必要的人,则它对舆论的有效。

最大悲剧是,在德国,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那些有着良好愿望的人,也就是在这个国家被尊奉为楷模的人,如果不是他们创造了的话,至少也准备了这条道路,准备了现在正为他们所憎恨的那些势力。

结果,自以为与纳粹主义的荒谬绝伦有天壤之别并真心诚意地憎恶其一切表现的人们,却同时在为一些实现起来就要直接导致可憎的暴政的理想服务。

我们这一代人的共同信念将把我们引向何处,并不是某一党派的问题,而是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是一个有着最重大意义的问题。在我们竭尽全力自觉地根据一些崇高的理想缔造我们的未来时,我们却在实际上不知不觉地创造出与我们一直为之奋斗的东

如果结果与我们的目标如此地不同,如果我们面对的不是自由和繁荣,而是奴役和苦难。

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而离开这种自由,就绝不会存在已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

德·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这些伟大的19世纪思想家的警告,即社会主义意味着奴役,但我们仍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前进。

社会主义学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影响,是产生了与二者皆不同的第三种东西——即奴隶国家

现代的社会主义趋向,不仅对不久的过去,而且对西方文明的整个演进过程意味着多么鲜明的决裂。

这种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①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

至于自觉地认识到个人的自发的和不受拘束的努力能够产生一种经济活动的复杂秩序,则只有在这种发展已有某些进展之后才能达到。

在安排我们的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这个基本原则能够作千变万化的应用。

在安排我们的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这个基本原则能够作千变万化的应用。深思熟虑地创造一种使竞争能尽可能地有益进行的体制,和被动地接受既定的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别尤其悬殊。

尽管绝大部分的新思想,尤其是社会主义,并非起源于德国,但正是在德国它们得到完善,并在19世纪的最后25年和20世纪的最初25年,得到最充分的发展。现在,人们常常忽略了,德国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际的发展中起了多么巨大的领导作用;在社会主义成为这个国家的一个严重问题以前的那一代,德国国会中已有一个很大的社会主义政党;并且在不久以前,社会主义学说的发展,几乎完全是在德国和奥地利进行的,以致于今天俄国人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德国人中止的地方进行的;绝大部分英国的社会主义者尚未意识到,他们才开始发现的大多数问题,德国社会主义者很早以前已彻底讨论过了。

总是使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东西,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社会主义从一开始便直截了当地具有独裁主义性质。

他们的种种思想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独裁政府才能付诸实行。对他们来说,社会主义意味着,它只不过是通过等级制度的路线审慎地改革社会,并强加一种强制性的“精神力量”,以此“终结革命”的一种尝试

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个人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请注意这个区别: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即使共产主义者们也想必多少已为诸如列宁的老友马克斯·伊斯门先生所作的那类宣言所震撼;他自己不得不承认,“斯大林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比,不是更好,而是更坏,更残酷无情、野蛮、不公正、不道德、反民主、无可救药”,并且它“最好被称为超法西斯主义”;当我们发现同一作者承认“在这样一种意义上,斯大林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它是国有化和集体化不可预料但却是不可避免的政冶附属物,而这两者都是他赖以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计划的一部分”,②他的结论明显地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在俄国住了12年的美国记者W·H·张伯伦先生眼见他的全部理想破灭,便将他在那里和德国、意大利所做的研究总结成这种说法:“社会主义者肯定会证实,至少在其开始时,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而是通往独裁和反独裁、通往最惨烈的内战的道路。以民主手段实现并维持的社会主义,看来确实属于乌托邦世界。

①W·H·张伯伦:《伪乌托邦》(1937年),第202-203页。

马克思主义已经导致了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因为就其全部本质而言,它就是法西斯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

人们从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可以挑选出许多有能力做出判断的人所作出的其它类似叙述,特别是由那种人所作的叙述,他们作为现在的极权主义国家的公民,亲历了这种转变,他们的经验迫使他们对许多珍爱的信念加以修正。

通过马克思主义可以达到自由与平等的信念的完全崩溃,已经迫使俄国走上德国一直在遵循的相同道路,即通往极权主义的、纯粹消极的、非经济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这等于说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本质上是相同的。法西斯主义是在共产主义已被证实为一种幻想之后所达到的一个阶段,而在斯大林主义的俄国和希特勒之前的德国,共产主义已经同样被证实是一种幻想。

毫无疑问,这里的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自由理想深信不疑,如果他们认识到他们纲领的实现将意味着自由毁灭的话,他们是会回头的。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意味着废除私有企业,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创造一种“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中,中央的计划机构取代了为利润而工作的企业家。

因而,所有要求以“为使用而生产”代替为利润而生产的那些人,都需要“计划”。

必须时常牢记的是,社会主义是集体主义的一种,因而符合集体主义本身的一切东西也必定适用于社会主义。

我们在本书中将要提到的一切后果,都源于集体主义的方法。

社会主义不仅是集体主义或“计划”中最最重要的一种,而且正是社会主义劝说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们再一次屈从对经济生活的管辖,而这种管辖他们曾推翻过,因为照亚当·斯密的说法,这使政府处于“为了维持自身,他们有责任实行压迫和专制”①的地位。

问题在于,出于这个目的,强制力量的控制者是否应该将自己限制于笼统地创造条件,以便最充分地发挥每个人的知识和创造力,使他们能成功地做出计划,或者为了合理地利用资源,我们是否必须根据某些有意识构造的“蓝图”对我们的一切活动加以集中的管理和组织。

自由主义的论点,是赞成尽可能地运用竞争力量作为协调人类各种努力的工具,而不是主张让事态放任自流。

只要能创造出有效的竞争,这就是再好不过的指导个人努力的方法。

甚至还强调,为了竞争能有益地运行,需要一种精心想出的法律框架,而现存的和以往的法律无不具有严重的缺陷。

任何控制某些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企图,都会使竞争失去它有效地协调个人努力的力量,因为这时价格的变化不再显示客观条件的全部有关变化,也不再对个人的行动提供一个可靠的指南。

成功地将竞争用作社会组织的原则,就排除了对经济生活的某种形式的强制性干预,但它承认有时会有助于其运作的其它形式的强制性干预,甚至还必需某种形式的政府行为。

法律仅仅承认私有财产和契约自由是根本不够的,它更有赖于对适用于不同事物的财产权的明确限定。对使竞争制度有效运行的种种形态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已经令人痛心地遭到忽视;

计划与竞争只有在为竞争而计划而不是运用计划反对竞争的时候,才能够结合起来。

我们一切批评所针对的计划只是指那种反对竞争的计划——用以代替竞争的计划。

控制所有生产资源而不同时决定这些资源将为谁和由谁来使用,那是不可想象的。

他在这本书中论证道,当时正在计划中的福利国家不是为个人自由的战斗在和平时期的继续,倒是朝着专制的方向迈出了一步。因此,他认为追求计划经济,其无意识后果必然是极权主义。

美国的里根总统,不仅公开承认受哈耶克和米塞斯思想的影响,而且在里根政府六大部门所聘任的74位经济学家中,有二十多位是哈耶克所发起创办的蒙佩尔兰学社(Mont Pelerin Society)[12]的成员。

第一,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且较为理想的一种资源配置体制。

他 Holderlin)所描述的那样“用通向天堂的美好愿望来铺设一个国家通向地狱之路”,而且必定会在政治上走向一条通向奴役之路。

第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密切相关且前者构成了后者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的最重要的保障。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正式的法律制度,就没有自由。

第四,法治之下才有真正的自由。这是直接承传了西方社会中自由主义的古典传统,尤其是洛克、康德、托克维尔、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的自由主义思想理念。

第五,法治的含义不是政府以法律来治理社会,而首先是政府的行为在法律约束之下。

撇开所有的技术细节不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动中均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则约束——这种规则使得一切个人有可能确定地预见到当权者(the authority)在特定情况中会如何使用其强制权力,并据此知识来规划自己的个人事务。

很显然,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哈耶克就明确地认识到,法治并不意指当权者或政府以法律为手段来治理社会,即“rule by law”,而首先且必定是政府及其领导人先遵守法律;换句话说,法治首先就意味着政府本身和任何公民一样要受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尤其是宪法所约束,这才是“the Rule of Law”(哈耶克在其著作中经常用大写的这个词组来专门指称“法治”)。

第六,“自由放任”理念是对自由与法治的最大危害。

[32],而是主张在政府自己遵守预先制定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并通过法律来管理和治理社会。

第七,民主本质上是实现自由和保障社会安定的一种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民主在自由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束缚和奴役中寻求平等。

以上提出的七方面的观点和见解,已经足以说明这本书超越时限和国家疆域的理论价值和潜在影响了。我相信,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这本《通往奴役之路》就有它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们怀着如此崇高的希望和雄心走进的这个运动,居然使我们直接面对极权主义的威胁,这对仍然不愿将这两个事实联系在一起的当前的这一代人来说,不啻是一次深深的震动。

管我们受到德·托克维尔(de Tocqueville)和阿克顿勋爵这些伟大的19世纪思想家的警告,即社会主义意味着奴役,但我们仍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步前进。而现在我们已看到一种新的奴役形式在我们面前兴起,而我们却把这种警告忘得一干二净,以致我们很难想到这两件事情可能联系在一起。[2]

总是使得一个国家变成人间地狱的人事,恰恰是人们试图将其变成天堂。 ——F.荷尔德林(F.Hoelderlin)

现在难得有人还记得,社会主义从一开始便直截了当地具有独裁主义性质。

没有人比德·托克维尔更清楚地意识到,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与社会主义有着不可调和的冲突: (他在1848年说)民主扩展个人自由的范围,而社会主义却对其加以限制。民主尽可能地赋予每一个人价值,而社会主义却仅仅使每一个人成为一个工具、一个数字。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一词毫无共同之处。但请注意这个区别:民主在自由之中寻求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在约束和奴役之中寻求平等。

即使共产主义者们也想必多少已为诸如列宁(Lenin)的老友马克斯·伊斯门(Max Eastman)先生所作的那类宣言所震撼;他自己不得不承认,“斯大林主义与法西斯主义相比,不是更好,而是更坏,更残酷无情、野蛮、不公正、不道德、反民主、无可救药”,并且它“最好被称为超法西斯主义”。

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博士也已获得这种信念: 我们所属的这一代人现在正从经验中懂得,当人们放弃自由,转而强制性地将其事务加以组织的时候,情况会怎么样。尽管他们期望一种更富裕的生活,但他们在实践中肯定放弃了这种期望;随着有组织管理的增加,目标的多样化必定会让位于一体化。这是对有计划的社会和人类事务中独裁主义原则的报应。

[彼得·德鲁克(Peter Drucker)先生写道]通过马克思主义可以达到自由与平等的信念的完全崩溃,已经迫使俄国走上德国一直在遵循的相同道路,即通往极权主义的、纯粹消极的、非经济的、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这等于说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本质上是相同的。法西斯主义是在共产主义已被证实为一种幻想之后所达到的一个阶段,而在斯大林主义的俄国和希特勒之前的德国,共产主义已经同样被证实是一种幻想。

尽管对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来说,只有一种集体主义能代表社会主义,然而,必须时常牢记的是,社会主义是集体主义的一种,因而符合集体主义本身的一切东西也必定适用于社会主义。

对于本书的论证来说,最重要的是,读者要牢记:我们一切批评所针对的“计划”只是指那种反对竞争的计划——用以代替竞争的计划。

此处的重要之点在于:只有竞争普遍发生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个别生产者必得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价格的变化但不能控制价格的变化时,价格体系才能完成这种职能。

整体越复杂,我们就越得凭借在个人之间的分散的知识,这些个人的个别行动,是由我们叫做价格体系的那种用以传播有关消息的非人为的机制来加以协调的。

试图指导私人以何种方式运用其资本的政治家,不仅其本人是在枉费心机,而且也是在僭取一种无论如何也不能安心授权给枢密院和参议院的权力;由一个愚蠢和专断到幻想自己是适于行使这种权力的人掌握它,是再危险不过的了。 ——亚当·斯密(Adam Smith)

迄今为止,随着文明的发展,个人行动受成规束缚的范围在不断地缩减。构成我们共同道德准则的条规,为数越来越少而性质上却越来越具一般性。

由此,个人主义者得出结论说,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的承认,对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的信念,构成了个人主义立场的实质。

一旦国家控制所有手段的公共部分超过了整体的一定比例,国家行为的影响才会支配整个体系。

尔·曼海姆这样写道: 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与19世纪社会的唯一(原文如此)不同之处,在于越来越多的社会生活领域,而且最终这些领域的每一方面和所有方面,都屈从于国家的控制。但是,如果议会的最高权力能对一些控制加以防范的话,那也就在许多方面都能做到这一点……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国家的最高权力能通过议会全权(plenary power)无限地加强而无须正式放弃民主的控制。

只要政府的职能根据一种广为接受的信念,能限定在多数人中通过自由讨论能达成一致的领域时,民主政府便能有效地运行;

民主的控制可能会防止权力变得专断,但并非仅仅存在民主的控制就能做到这一点。如果民主制度决定了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又必定要运用不能根据定则加以指导的权力时,它必定会变成专断的权力。

法治的基本点是很清楚的:即留给执掌强制权力的执行机构的行动自由,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

只要当制定法律的时候就已预见到这些特定影响,那么,法律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供人民使用的工具,反而成为立法者为了他的目的而影响人民的工具。政府不再是一个旨在帮助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的实用的机构,而成为一个“道德的”机构——这里的“道德的”一词不是作为“不道德的”反义词来使用的,而是指这样一种机构,它把它对一切道德问题的观点都强加于其成员,而不管这种观点是道德的或非常不道德的。在这种意义上,纳粹或其他任何集体主义的国家都是“道德的”,而自由主义国家则不是。

因此,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取得这种差别待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

因此,法治就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它把这个范围限于公认为形式法律的那种一般规则,而排除那种直接针对特定的人或者使任何人为了取得这种差别待遇的目的而使用政府的强制权力的立法。它的意思不是指每件事都要由法律规定,而是指政府的强制权力只能够在事先由法律限定的那些情况下,并按照可以预知的方式被行使。

不管采取什么形式,任何对这种立法权力的公认限制,都意味着承认个人的不可让渡的权利,承认不可侵犯的人权。

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当不仅通讯手段和货币受到管制而且工业也被有计划的加以配置时,怎样才能确保“旅行与迁居自由”呢?再者,如果纸张的供应以及所有发行渠道都被计划当局所控制,那么,又怎样才能确保新闻自由呢?对于这些问题,威尔斯先生同其他所有当时搞计划的人一样,未提供什么答案。 在这方面,人数更为众多的改革者们自从社会主义运动诞生以来就一直攻击关于个人权利的“先验的”观念,并坚持认为在一个受理性支配的社会中不存在个人权利而只有个人义务。

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当不仅通讯手段和货币受到管制而且工业也被有计划的加以配置时,怎样才能确保“旅行与迁居自由”呢?再者,如果纸张的供应以及所有发行渠道都被计划当局所控制,那么,又怎样才能确保新闻自由呢?

甚至连像《经济学人》这种自由派的报纸几年以前也向我们展示了法国人以及所有那些汲取了下述教训的人的例子: 民主政体同独裁政体一样,必须总是(原文如此)尽可能地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并不牺牲其民主性和代表性。在个人权利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领域是政府进行管理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及的。对于由人民自由选择的政府所能够并且应该行使的统治权力,对于可以由反对党公开地充分地予以批评的统治权力,是不该有任何限制的。

更正确地说,钱是人们所发明的最伟大的实践自由的工具之一。

一旦个人不再能自由旅行,不再能订购外国书报杂志,一旦一切对外联系的工具只限于那些为官方意见所认可的人,或者官方认为必要的人,则它对舆论的有效控制,将远远超过17和18世纪任何专制主义政府所曾经施行过的控制的程度。

在把一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移交给国家时,就是把国家置于实际上其行动必须决定其他一切收入的地位。赋予国家以这种权力和要求国家应当用这种权力来作出“计划”只意味着:国家应当在充分地了解所有这些影响的条件下,来使用这种权力。

二,正是政府行为的范围决定着,一个人在任何时候所得到的每一件东西是否都要有赖于政府,并决定着政府的影响只以使有些人将按某种方法在某个时候得到某些东西为限,自由制度与极权主义制度之间的整个区别就在于此。

纳粹主义和社会主义者对“经济与政治的人为的分离”的共同责难,以及他们对政治支配经济的共同要求,突出地说明了自由制度和全面计划制度的对立。

如果所有时事新闻的来源都被唯一一个控制者所有效地掌握,那就不再是一个仅仅说服人民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灵巧的宣传家于是就有力量照自己的选择来塑造人们的思想趋向,而且,连最明智的和最独立的人民也不能完全逃脱这种影响,如果他们被长期地和其他一切信息来源隔绝的话。

使思想获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识和不同见解的个人之间的互动。理性的成长就是一个以这种差异的存在为基础的社会过程。这种成长的本质,就是它的结果难以预测,并且我们不能知道哪些意见有助于这种成长和哪些意见不会有所帮助——总之,我们不能用我们目前持有的任何意见来支配这个成长而同时又限制它。

集体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起初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我们的确可以这样说,正是一切集体主义学说的谬论和它对“自觉的”控制或“自觉的”计划的要求,才必然会导致这样一种要求,即某个人的思想应支配一切——而只有对社会现象作个人主义式的探讨,才会使我们认识到那些指导理性成长的超个人的力量。因此,个人主义在社会过程面前的态度是谦恭的,而对其他意见的态度则是宽容的,并且,它恰好是思想上的傲慢自大的对立面,而想全面指导社会过程的那种要求的根源,正是这种思想上的傲慢自大。

当权力本身在组织化的伪装下出现时,它会使其迷人的魔力发展到足以将自由人民的社会转变成极权主义国家的程度。 ——《泰晤士报》

我们根本无法知道使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内在机制是如何运作的。并且,这种无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化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因为现代社会的自我协调机制变得越来越复杂。承认这一点对于维护自由极其重要,因为正是那些相信人类最终会变得全知全能的人,容易成为自由的敌人。

哈耶克的著作关系到人类知识问题。计划经济的任何理性计算问题暴露出任何政府官员或者官僚在掌握全民头脑中的知识方面是无能为力的。社会主义的失误是没有认识到人类无知的失误。

使社会中的学生认识到他的知识存在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事实上是给他上一堂如何学会谦虚行事的课,这堂课可以保护他不至于成为那些进行旨在控制社会的不幸努力的人们的邦凶——这样一种努力不仅使他成为他的同仁的暴君,而且也很可能使他成为一种文明的破坏者,这种文明不是由某一个头脑设计的,而是通过上百万个人的自由努力发展而来。